新聞導航
對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權的認定。昆明背調公司,土地使用權在法定條件下,可以依法出售、交換、贈予、租賃、抵押、繼承等,土地和土地使用權中的各項權利在一定程度上已成為公民個人所擁有的重要物質財富。昆明背調公司,對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權原則上應認定為個人財產(chǎn) 。
在我國,房產(chǎn)和地產(chǎn)(指土地使用權)分屬兩個行政部門管理,其價值體現(xiàn)也是能夠獨立表現(xiàn)出來的。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權,婚后在該土地上修建了房屋且年限不長,分割財產(chǎn)時應注意將土地使用權的價值和房屋價值分開進行處理。另外,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權價值在離婚分割財產(chǎn)時增值了,這部分增值的價值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理由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是隨著夫妻身份關系的確立而形成的。
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勞動所得和購置的財物,昆明背調公司咨詢,一方或雙方繼承或受贈的財產(chǎn)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都應算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云南調查公司,土地使用權價值在婚后增值部分可以看作是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依該土地的價值而產(chǎn)生的一種利息,是一種合法的收入,所以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為雙方共同所有。